一、负责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档案法规,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;
二、负责拟订学校档案及校史工作规章制度,并严格执行;
三、负责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鉴定、统计、保管学校各类档案及校史资料;
四、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及校史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;
五、负责开展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。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,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,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;
六、保守档案机密、确保档案完整、准确与安全;
七、做好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工作,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;
八、负责对各单位进行档案业务指导,开展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培训,做好校史讲解员队伍招聘、培训与管理工作;
九、负责校史馆日常开放与接待工作,做好参观预约安排与登记;
十、负责校史编研与编辑出版工作;
十一、负责校史馆场馆、设备、展区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,确保场馆、设备与文物安全;及时做好校史馆内容更新与更正;
十二、围绕重大历史节点及学校重点工作,举办临时展览;
十三、负责校史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工作及校史文化宣教工作;
十四、负责对外校史交流、展示与合作工作;
十五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各种应急性工作。